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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新制5月開徵!3種方式可適用優惠稅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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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新制於113年7月正式上路,將於今年5月首次開徵。依照新制規定,全國範圍內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若在3戶以內,需辦理戶籍登記才能享有1.0%(全國僅1戶)或1.2%(全國3戶內)的自住稅率,否則將被課徵3.2%至4.8%的非自住稅率,稅額至少增加1.67倍。

     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,2.0新制新增規定,自住房屋需由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,方能享有自住稅率。為保障納稅人權益,凡於113年6月30日之前已適用自住稅率,但尚未完成戶籍登記的房屋,提醒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理完畢,以免影響適用優惠稅率的權利。

      財稅局進一步指出,新制將多屋、閒置或未善加利用的非自住房屋稅率,由原本的1.5%至3.6%提升至3.2%至4.8%,並按納稅人名下全國持有的房屋戶數累進課稅。

      然而,為鼓勵民眾將閒置房屋投入租賃市場,提升房屋利用效率,有以下3種情形可享優惠稅率:

      1.房屋提供公益出租或用作社會住宅,稅率為1.2%。

      2.若房屋出租供住宅使用,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,可適用1.5%至2.4%之較低稅率。

      3.若透過包租代管方式出租,且租賃契約期限一年以上,符合租金標準者,不計入非自住戶數,並可適用單一優惠稅率1.5%。

      原文網址: https://www.taiwanhot.net/news/10937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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